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87号
熊国文:
本院在执行广州市南沙区星诚建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国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童秀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15执4554号]中,广州市南沙区星诚建材有限公司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现本案已审查终结,异议人广州市南沙区星诚建材有限公司不服异议裁定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贵院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的(2024)粤0115执异87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追加担保人熊国文为被执行人。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人广州市南沙区星诚建材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