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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异120号广州鸿宇布业有限公司与拼客时代(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5:16:2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120号

李春娟、全琼英、拼客时代(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广州鸿宇布业有限公司与拼客时代(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115执21550号]中,广州鸿宇公司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1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李春娟为(2022)粤0115执21550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拼客时代(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欠广州鸿宇布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异议申请人广州鸿宇布业有限公司追加林想为(2022)粤0115执21550号案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三、驳回异议申请人广州鸿宇布业有限公司追加全琼英为(2022)粤0115执21550号案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九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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