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20894号
黄满华、何细凤、冯锦华:
关于黄满华、何细凤、冯锦华犯贪污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刑终60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未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执行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2023)粤0115执20894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2023)粤01刑终604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费由你方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2023)粤0115执20894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二、(2023)粤0115执20894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1)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黄满华价值93420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2)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何细凤价值635830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3)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冯锦华价值110000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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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送达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