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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75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曾仲银与被执行人广州律政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1:07:0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755号之二

广州律政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曾仲银与广州律政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广州律政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州律政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1755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将被执行人广州律政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2CM36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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