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4088号
广东书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树磊与被告广东书联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被告向原告披露该条信息的内容提供者身份信息;2.被告删除原告的隐私信息;3.被告禁止再次向原告发送违规短信;4.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5.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南沙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段),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赵岚、熊豪
电话:020-84683678、020-8468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