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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4088号原告张树磊诉被告广东书联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0:57:2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4088号

广东书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树磊与被告广东书联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被告向原告披露该条信息的内容提供者身份信息;2.被告删除原告的隐私信息;3.被告禁止再次向原告发送违规短信;4.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5.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5上午930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南沙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段),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联系人:赵岚、熊豪

电话:020-84683678020-8468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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