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6190号之一
李赐专、王陆惠: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福兴木料店与李赐专、王陆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935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李赐专、王陆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李赐专、王陆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61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李赐专、王陆惠价值6176.67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