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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6190号关于被执行人李赐专、王陆惠其他案由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5:3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6190号 

李赐专、王陆惠: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福兴木料店与李赐专、王陆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935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李赐专、王陆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李赐专、王陆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6190号执行通知书。李赐专、王陆惠应缴纳受理费6176.67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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