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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516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黄宇轩HUANGYUXUAN与被执行人陈小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4:30  稿件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5160号之一

陈小聪:

关于黄宇轩HUANGYUXUAN与陈小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陈小聪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陈小聪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51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陈小聪价值1271183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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