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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516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黄宇轩HUANGYUXUAN与被执行人陈小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3:15  稿件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5160号

陈小聪:

关于黄宇轩HUANGYUXUAN与陈小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陈小聪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陈小聪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5160号执行通知书。陈小聪应向申请人黄宇轩HUANGYUXUAN支付金额合计1256368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陈小聪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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