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5144号
广州市南沙区奇特小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王丹玉与广州市南沙区奇特小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102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市南沙区奇特小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市南沙区奇特小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5144号执行通知书。广州市南沙区奇特小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王丹玉支付金额合计262384.46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广州市南沙区奇特小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