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2023)粤0115执恢95号申请执行人杨杰与被执行人卢炳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17:25:4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5执恢95

卢炳灯

关于杨杰与卢炳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5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未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执行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2023)粤0115执恢95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2018)粤0115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费由你方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2023)粤0115执恢95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卢炳灯价值111550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二月五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送达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