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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20499号申请执行人广东锦恒建筑有限公司、黄模鑫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17:11:2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520499

佛山市南海区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锦恒建筑有限公司、黄模鑫佛山市南海区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40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关于广东锦恒建筑有限公司、黄模鑫佛山市南海区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40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佛山市南海区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经权利人广东锦恒建筑有限公司、黄模鑫申请,本院依法以2023)粤011520499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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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四年二十六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送达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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