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20499号
佛山市南海区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锦恒建筑有限公司、黄模鑫与佛山市南海区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40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关于广东锦恒建筑有限公司、黄模鑫与佛山市南海区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40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佛山市南海区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经权利人广东锦恒建筑有限公司、黄模鑫申请,本院依法以(2023)粤0115执20499号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渤海隆木业有限公司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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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送达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