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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民初3566号罗钧宝诉广州粤美月子家政有限公司、广州好莱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张泽涵、罗嘉骏服务合同纠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16:11:00  稿件来源: 作者:

张泽涵、罗嘉骏:

本院受理罗钧宝诉广州粤美月子家政有限公司、广州好莱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张泽涵、罗嘉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5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罗钧宝与被告广州粤美月子家政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于2023年5月7日解除;二、被告广州粤美月子家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钧宝返还服务费19800元;三、驳回原告罗钧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5元,由原告罗钧宝负担399元,由被告广州粤美月子家政有限公司负担39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八

  

 

联系人:李书记员  电话: 020-8300725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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