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9514、9523号
张鹏飞、刘灿:
本院受理(2023)粤0115民初9514、9523号原告广东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鹏飞、刘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到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判决,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郑伟军(法官)联系电话:020-8468457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