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9376号之二
蔡金瑶:
本院受理原告谢建华与被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广增建筑工程设备租赁部、第三人谢龙辉、蔡金瑶、冯宝策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5民初9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谢建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91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谢建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主审法官:黄志伟 电话:020-84525838
送达人:麦桂仪 电话:020-8452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