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2023)粤0115民初12041号原告广州睿华纸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弘富实业有限公司、马晓燕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08 11:50:2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5民初12041

广东弘富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睿华纸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弘富实业有限公司、马晓燕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案无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5民初12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广东弘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睿华纸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欠款72516.78元及利息439.73元;2.被告广东弘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睿华纸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72516.78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3年3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3.被告马晓燕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广州睿华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八

 

联系人:张志荣胡润生 020-8300709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民事审判庭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