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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376号原告黄幼奴诉被告黄克昭、广东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9:51:1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1376号

黄克昭

本院受理原告黄幼奴诉被告黄克昭、广东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1376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原告具体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黄克昭向原告支付劳务费480459.01元及利息(利息以480459.0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21日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为23138.77元;利息以480459.0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广东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黄克昭欠付原告的劳务费480459.01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判令被告黄克昭、广东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诉讼保全费3474元。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徐飞勇审判员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吴静璇、莫小惠担任。

本案定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5时0分于本院东涌法庭第三审判庭(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祥和路8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徐飞勇法官

联系电话:020-39911805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祥和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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