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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774号原告义乌市薛佳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百权、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8:07:3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1774

李百权

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薛佳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百权、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19836061号“老薛”商标及第19064717号“老薛堂”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老薛医用冷敷贴”产品相同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以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包含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4.请求判令二被告在平台开设的网店首页内就其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5.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变更被告)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承办人:佘法官联系电话:020-8300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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