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4098-4099、4101-4104号
谢肖、王坚、郑小山、李会鸽、谢明花、代建丽:
本院受理(2024)粤0115民初4098-4099、4101-4104号原告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谢肖、王坚、郑小山、李会鸽、谢明花、代建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6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14时15分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水岸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谭茗(法官)、薛莹(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468-6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