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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横经济发展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乾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宏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黄叶枫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十二道酒楼、广州穗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飞熊(广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遍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艾尚尼服饰有限公司、许成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其他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主审法官:何彤文 送达人:梁凤茵 电话:020-8300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