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207号
广州市英骏服装有限公司、黄志标、沈艺金、黄镜棠、黄淑珍:
本院在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市英骏服装有限公司、湛俊波、湛俊钊、黄志标、沈艺金、黄镜棠、黄淑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广州锦辉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异议。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207号立案通知书、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