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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异104号陈建煊与广州优才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5:31:1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104号

广州优才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陈建煊与广州优才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115执12371号]中,陈建煊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1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驳回异议申请人陈建煊追加郑媛为(2023)粤0115执12371号案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二、驳回异议申请人陈建煊追加吴刚为(2023)粤0115执12371号案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三、驳回异议申请人陈建煊追加冯姗姗为(2023)粤0115执12371号案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四、驳回异议申请人陈建煊追加刘晨阳为(2023)粤0115执12371号案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六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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