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财保248号
中铁建设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15财保248号申请人广州天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建设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财保裁定书(仲裁)、解封裁定书(全解)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郑伟军(法官) 张艺露(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3006942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