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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217-219、221-222、224-227号原告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嫦华、陈燕丹、张湾、侯向军、杜晓飞、杨秀、欧明容、洪荣平、王敏、李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案

发布时间:2024-04-30 14:29:2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17-219、221-222、224-227号

朱嫦华、陈燕丹、张湾、侯向军、杜晓飞、杨秀、欧明容、洪荣平、王敏、李行:

本院受理(2024)粤0115民初217-219、221-222、224-227原告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嫦华、陈燕丹、张湾、侯向军、杜晓飞、杨秀、欧明容、洪荣平、王敏、李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谭茗(法官)、薛莹(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4686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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