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103号
李春娟、全琼英、拼客时代(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林浩佳与拼客时代(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115执21706号]中,林浩佳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1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李春娟为(2022)粤0115执21706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拼客时代(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欠林浩佳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异议申请人林浩佳追加林想为(2022)粤0115执21706号案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三、驳回异议申请人林浩佳追加全琼英为(2022)粤0115执21706号案的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