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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467号广州市腾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宁波北仑丹尼弗润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17:59:21  稿件来源: 作者:

宁波北仑丹尼弗润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市腾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宁波北仑丹尼弗润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波北仑丹尼弗润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腾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25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12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标准从2021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腾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93元,由原告广州市腾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0.93元,由被告宁波北仑丹尼弗润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30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

 

 

 

联系人:李书记员  电话: 020-8300725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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