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542号
被告黄祥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黄祥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4)粤0115民初3542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代为垫付的保险赔偿金5339.7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王琼珊法官、戴晓雪助理 联系电话:020-83007000
收件地址、庭室: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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