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541号
被告广州悦游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泽与被告广州悦游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4)粤0115民初354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返还旅游费63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王琼珊法官、戴晓雪助理 联系电话:020-83007000
收件地址、庭室: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