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10804号
钟淦锐:
本院受理(2023)粤0115民初10804号原告中交城投绿城(广东)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淦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判决如下:
被告钟淦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交城投绿城(广东)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9210.5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钟淦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郑伟军(法官)联系电话:020-8468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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