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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1369、1470-1472、1476-1477号原告方清扬、宋宇航、宋雯、海燕、高宇洁、黄熙姿诉被告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6案

发布时间:2024-04-29 14:43:4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1369、1470-1472、1476-1477号

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1369、1470-1472、1476-1477原告方清扬、宋宇航、宋雯、海燕、高宇洁、黄熙姿诉被告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6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到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谭茗(法官)、薛莹(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4686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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