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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91民初13378号原告袁昱杰诉被告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9 14:39:2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91民初13378号

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91民初13378原告袁昱杰诉被告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袁昱杰退还课程培训费33988元;二、驳回原告袁昱杰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9.5元,由被告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谭茗(法官)、薛莹(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4686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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