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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786号原告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塘畔商贸商行、曹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09:52:1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786号

广州塘畔商贸商行、曹妍

本院受理原告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塘畔商贸商行、曹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均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9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佘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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