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2798号
岑巩吉彬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杨彬: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中租粤建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岑巩吉彬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杨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粤0115民初4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27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解除本院在(2023)粤0115执保4393号案、(2023)粤0115财保702号案对被执行人岑巩吉彬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杨彬名下价值1198135.97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陈奕衡 电话:020-83007140
送达人:杨超 电话:020-8300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