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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2013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执行人李主付、龙兴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15:25:0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5执20133号

李主付、龙兴旺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执行决定书,内容如下:决定将被执行人李主付、龙兴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本院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决定对被执行人李主付、龙兴旺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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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28

送达人:徐宏哲    电话:020-8300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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