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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3891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张义猛其他案由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15:16:5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3891号

张义猛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与你其他案由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本院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决定对被执行人张义猛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28

送达人:徐宏哲    电话:020-8300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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