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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762号施祖文与刘光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12:01:5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3762

刘光荣

本院受理的施祖文刘光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修车误工费5天*400元/天,共计人民币2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16:00在本院东涌法庭第二审判庭东涌镇祥和路8)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经办法官:邓小春 020-39911097

书记员:王祝珠 020-399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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