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2024)粤0115民初3492号原告广州宗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益阳曙光沐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6 11:12:2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3492

益阳曙光沐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宗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益阳曙光沐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益阳曙光沐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向广州宗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本金500951.44元及利息暂计3000元(以500951.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23年8月1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上款之日止;2.依法判令益阳曙光沐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宗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8000元;3.判令益阳曙光沐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请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