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997号
陈铁豹: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风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铁豹、北京至上泽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4)粤0115民初199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一归还租赁物(租赁物价值2399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租金985.5元;3.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134.82元;4.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租金3713.85元;5.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费2500元;6.判令被告一支付公证费6000元;7.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本案诉讼讼费全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审法官:王琼珊 电话:020-83007000
送 达 人:戴晓雪 电话:020-8300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