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5396号
广州龙驹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京东星佑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龙驹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转立案须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须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服务费111161.05元;2.被告承担逾期支付上述服务费的违约金,以111161.05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的标准,实际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王琼珊法官 电话:020-830070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