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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375号原告冯伟生与被告苏州金瑞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钜远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7:50:4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375

广州市钜远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伟生与被告苏州金瑞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钜远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送达,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款7034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为年02月10日开始算,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算为7070.76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729上午930分南沙法庭第二审判庭(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路段)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十

 

联系人:黄雪珠、钟晓丽 020-399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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