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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387号原告黄小勇与顾文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7:49:2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387

顾文财: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勇与顾文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送达,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共计100000元及利息 (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算至2024年1月24日为38561.12元),暂计138561.1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2500元。以上1-2项暂计141061.12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7251430分南沙法庭第二审判庭(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路段)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十五

 

联系人:黄雪珠、钟晓丽 020-399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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