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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708号原告南京夏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靖易(广州)生物科技中心、郝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17:46:0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708号

靖易(广州)生物科技中心、郝帅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夏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靖易(广州)生物科技中心、郝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靖易(广州)生物科技中心停止侵犯南京夏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30229453号“”、第139278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靖易(广州)生物科技中心、郝帅赔偿南京夏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括南京夏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靖易(广州)生物科技中心、郝帅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佘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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