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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260-1262、1264号原告广州市南沙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雷鹏、王志伟、陈勇文、庄衍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7:36:1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260-1262、1264


雷鹏、王志伟、陈勇文、庄衍钦:

本院受理(2024)粤0115民初1260-1262、1264号原告广州市南沙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雷鹏、王志伟、陈勇文、庄衍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提供的补充证据、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邓志东(法官) 联系电话:020-846868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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