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371号
覃克牢、黎小兵、覃丽、李德福:
本院受理原告卓信金控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贵港市育才高级中学、覃克牢、黎小兵、覃丽、李德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贵港市育才高级中学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租金2419320元;2.被告贵港市育才高级中学向原告支付逾期租金违约金135000元;3.被告贵港市育才高级中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4.被告贵港市育才高级中学向原告支付留购款100元;5.被告覃克牢、黎小兵、覃丽、李德福对上述1至4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原告有权就被告贵港市育才高级中学自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日期间己产生或即将产生的全部学费、住宿费收益有优先受偿权;7.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不答辩或举证不影响本院对案件的审理。并定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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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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