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2023)粤0115民初2606号原告陈凤喜、李海燕、李锦燕诉被告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民兴村民委员会、李苏女、陈连根、陈伟明、陈慧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5:42:4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民初2606

陈伟明、陈慧宇

本院受理原告陈凤喜、李海燕、李锦燕诉被告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民兴村民委员会、李苏女、陈连根、陈伟明、陈慧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5民初2606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民兴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凤喜、李海燕、李锦燕赔偿损失共358341.69元;

二、驳回原告陈凤喜、李海燕、李锦燕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99.26元,由原告陈凤喜、李海燕、李锦燕共同负担3946.06元,由被告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民兴村民委员会负担5853.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陈国盛、吴桂花

联系电话:020-84525676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万顷沙人民法庭)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