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3519、3529、3531、3533、3534、3535、3536、3537、3539、3540、3541、3543、3545、3546、3547、3549、3550号之二
章志峰、陈劲松、金海明、冯非、马明皓、王辉、陈亮亮、彭全生、陈艳、李国武、俞小华、万里、冯阿忠、孙江、方爱珍、李霞萍、王江红:
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3519、3529、3531、3533、3534、3535、3536、3537、3539、3540、3541、3543、3545、3546、3547、3549、355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2024)粤0115执3519、3529、3531、3533、3534、3535、3536、3537、3539、3540、3541、3543、3545、3546、3547、3549、3550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郑 明
电话:020-8300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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