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604号
陈沛雄:
本院受理原告陈彬诉被告陈沛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陈沛雄立即偿还欠原告陈彬的30000元货款;2.请求判令被告陈沛雄立即偿还逾期利息人民币66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截止起诉之日暂时计算为6600元,本金加利息合计366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陈沛雄负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佘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7083
↑上一篇:(2024)粤0115财保192号申请人广东省通安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新建、吴巍杨、杨建宇、润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下一篇:(2024)粤0115执3554、3556、3557、3562、3564、3566、3567、3571、3572、3577、3578、3580、3581、3582、3584、3586、3587、3589、3590、3592、3594、3597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李燕辉、邱传喜、陈勇、刘禹琪、许友川、王贱军、邓嘉宾、杨绍勇、何三妹、洪涛、王伟南、刘兵、骆春玲、朱占连、陈绍广、李朝琴、何雪辉、兰琼、冯金敏、黎建美、彭全、莫振春借款合同纠纷的公告
↓下一篇:(2024)粤0115执3554、3556、3557、3562、3564、3566、3567、3571、3572、3577、3578、3580、3581、3582、3584、3586、3587、3589、3590、3592、3594、3597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李燕辉、邱传喜、陈勇、刘禹琪、许友川、王贱军、邓嘉宾、杨绍勇、何三妹、洪涛、王伟南、刘兵、骆春玲、朱占连、陈绍广、李朝琴、何雪辉、兰琼、冯金敏、黎建美、彭全、莫振春借款合同纠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