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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604号 原告陈彬诉被告陈沛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09:58:1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604号

陈沛雄

本院受理原告陈彬诉被告陈沛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陈沛雄立即偿还欠原告陈彬的30000元货款;2.请求判令被告陈沛雄立即偿还逾期利息人民币66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截止起诉之日暂时计算为6600元,本金加利息合计366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陈沛雄负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617上午9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佘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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