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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074号原告周梅芳诉被告广州市南沙区鸿睿服饰商行劳动争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16:42:0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3074

广州市南沙区鸿睿服饰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周梅芳诉被告广州市南沙区鸿睿服饰商行劳动争议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确认原被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8日期间尚欠的工资和提成共2148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15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大岗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镇南路28号灵山公园内)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卓剑锋、马家淇;

联系电话:020-84994308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镇南路28号(大岗人民法庭

 

主审法官:卓剑锋

联系电话:020-849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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