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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4128、4130-4131、4134、4136-4139、4142-4146、4148-4149、4151-4152、4155-4156、4158-4161、4163-4171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张文杰、梁结枝、潘勇军、郭丽芳、黎燕玲、莫美姣、钟良广、衡业华、王金娣、卢满辉、陈丽华、梁针、聂思嘉、蔡德凯、邓大权、卢巨文、梁燕燕、周雪贞、彭铁军、龙正通、田彩仙、朱瑞春、何强、张建丰、杨学玉、李少庆、凌朝勇、李光宇、范健麟、揭开兴、梁伟均、邓武俊信用卡纠纷32案

发布时间:2024-04-23 16:37:5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4128、4130-4131、4134、4136-4139、4142-4146、4148-4149、4151-4152、4155-4156、4158-4161、4163-4171号

张文杰、梁结枝、潘勇军、郭丽芳、黎燕玲、莫美姣、钟良广、衡业华、王金娣、卢满辉、陈丽华、梁针、聂思嘉、蔡德凯、邓大权、卢巨文、梁燕燕、周雪贞、彭铁军、龙正通、田彩仙、朱瑞春、何强、张建丰、杨学玉、李少庆、凌朝勇、李光宇、范健麟、揭开兴、梁伟均、邓武俊: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4128、4130-4131、4134、4136-4139、4142-4146、4148-4149、4151-4152、4155-4156、4158-4161、4163-4171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张文杰、梁结枝、潘勇军、郭丽芳、黎燕玲、莫美姣、钟良广、衡业华、王金娣、卢满辉、陈丽华、梁针、聂思嘉、蔡德凯、邓大权、卢巨文、梁燕燕、周雪贞、彭铁军、龙正通、田彩仙、朱瑞春、何强、张建丰、杨学玉、李少庆、凌朝勇、李光宇、范健麟、揭开兴、梁伟均、邓武俊信用卡纠纷32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方(张文杰,公民身份证号码:130281199505162312、梁结枝,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6196207230929、潘勇军,公民身份证号码:452522197310155853、郭丽芳,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6197012082721、黎燕玲,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8604063021、莫美姣,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8809267448、钟良广,公民身份证号码:441723198108191374、衡业华,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2919671022261X、王金娣,公民身份证号码:440982198602062746、卢满辉,公民身份证号码:432503198501270557、陈丽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6197210020046、梁针,公民身份证号码:440981198101122847、聂思嘉,公民身份证号码:430302198706021555、蔡德凯,公民身份证号码:450512198411020018、邓大权,公民身份证号码:430528197904242076、卢巨文,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8511261213、梁燕燕,公民身份证号码:440785198107134640、周雪贞,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6197211073967、彭铁军,公民身份证号码:362202197602271019、龙正通,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4198405172419、田彩仙,公民身份证号码:430281198810060722、朱瑞春,公民身份证号码:360302197008243553、何强,公民身份证号码:441425197804234392、张建丰,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8309192111、杨学玉,公民身份证号码:433027198001305412、李少庆,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7807068119、凌朝勇,公民身份证号码:452626199003214630、李光宇,公民身份证号码:440781198211020517、范健麟,公民身份证号码:441781199408174611、揭开兴,公民身份证号码:433024197212296153、梁伟均,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9203298713、邓武俊,公民身份证号码:441881199108235035)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4时15分在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郭志峰(法官)、麦秋菊(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46818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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