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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民初7303号原告叶粉卿诉被告陈婵云、陈镇尧、陈钟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15:20:4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30115民初7303号

陈婵云、陈镇尧、陈钟荣

本院受理原告叶粉卿诉被告陈婵云、陈镇尧、陈钟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20230115民初7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婵云、陈镇尧、陈钟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粉卿偿还案涉借款200000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8日起以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85元、保全费2148元,由被告陈婵云、陈镇尧、陈钟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王涛 周玲 电话:020-399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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